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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34家储能“常胜将军”背后,是竞争边界的“消融”

本文围绕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2026年第三季度全球一级储能厂商(Tier 1)榜单展开分析,指出60家中国企业占全部68家上榜企业的88%,其中34家连续五个季度稳居榜单,构成行业“常胜将军”群体。BNEF Tier 1评级聚焦企业“可融资性”,综合评估产品安全、长期交付能力、跨区域落地、财务稳定性及全生命周期运维等动态指标。这些持续上榜企业的共性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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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本文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的行政通知。文件依据《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在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公布首批纳入补偿范围的新型储能项目清单。通知明确:补偿资金以按月足额抵扣电费方式发放,由各地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负责统筹落实与定期报送(每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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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通告,就《关于我省独立储能电站试行电费补偿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建立试行电费补偿机制,支持省内独立储能电站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通告明确了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建议,相关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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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是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366号),旨在优化独立储能设施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通知明确独立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并对其充放电电价、容量电费、结算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建立“充电执行代理购电价格、放电执行市场交易价格”的分时计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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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 《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该文件旨在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强化对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支撑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通知立足宁夏实际,聚焦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建立,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电源提供可靠容量保障,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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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

本文是甘肃省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旨在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容量保障机制。通知明确,自202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实施可靠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费用按月申报、年度清算,并由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及外送电量共同分摊。机制强调“按贡献补偿、责任共担”,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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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湖北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本文是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政策通知。文件围绕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新型储能,分别明确了充放电价格形成规则:电网侧独立储能及外配储能参与现货市场,未入市时执行代理购电价格并实施费用退减;电源侧储能与所属新能源场站一体化结算;用户侧储能则与所属用户电价一致,原则上不向电网放电。同时,文件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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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的通知

《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2026年4月修订版)由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修订印发,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部署,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省级电力市场机制。本次修订基于2025年版规则实施情况,结合市场运行实际,重点优化了日内市场启动机制、调频辅助服务出清规则、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参与方式及局部市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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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吉林省关于明确储能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是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储能价格政策通知,旨在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改革部署,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通知将储能按应用场景分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源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三类,分别明确其充放电价格机制:电网侧储能充电时按特定输配电价执行并缴纳系统费用,放电时退减相应费用;电源侧储能须与配建新能源一体化参与市场结算;用户侧储能则与其所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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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2026/8/5

关于印发《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

《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是为落实国家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容量电价改革的系列部署,结合青海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实际而制定的省级专项政策。该机制明确对燃煤、燃气、光热、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及大中型水电等合规电源,依据其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实际支撑能力(即“可靠容量”)给予统一标准的容量补偿,2026年执行标准为185元/千瓦·年。机制核心包括:科学核定各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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