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全国首个虚拟电厂管理办法,两类主体可独立入市
福建出台全国首个省级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明确发电类与负荷类双轨分类,规范建设运营、市场准入及安全管控全流程,支持虚拟电厂独立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加速分布式能源与可调节负荷规模化聚合与精准调控。

核心摘要
福建出台全国首个省级虚拟电厂管理办法,明确发电类与负荷类双轨分类,规范建设运营、市场准入及安全管控全流程,支持虚拟电厂独立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加速分布式能源与可调节负荷规模化聚合与精准调控。
来源:观点地产网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会同福建能源监管办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指导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市场交易、系统接入、安全管控等全流程工作。
根据两参与市场交易要求,《办法》将虚拟电厂划分为发电类与负荷类大类别。其中,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全额上网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电源和分布式储能等资源;负荷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可调节负荷等资源。同一运营商可同时建设多个发电类虚拟电厂、负荷类虚拟电厂。
《办法》明确,虚拟电厂建设运营流程包括资质审核、系统接入调试、能力测试、档案管理、运行监测等环节,并对各环节执行标准作出清晰界定。
《办法》提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在满足福建电力市场注册相关规定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虚拟电厂运营商应持续强化聚合资源调节能力建设,重点提升分布式电源、储能的精准调控水平,强化可调节负荷等资源的快速、实时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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