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光伏企业破产申请获法院受理
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经预重整失败后被正式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651亿元,注册地为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法院曾于2026年2月启动为期六个月的预重整程序,但临时管理人未能促成债权人、出资人及战略投资人达成重整方案,亦未引入重整资金,最终于2026年8月终止预重整。此后,债权人苏州优顺包装材

核心摘要
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丧失清偿能力,经预重整失败后被正式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651亿元,注册地为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法院曾于2026年2月启动为期六个月的预重整程序,但临时管理人未能促成债权人、出资人及战略投资人达成重整方案,亦未引入重整资金,最终于2026年8月终止预重整。此后,债权人苏州优顺包装材
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州优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顾克旭对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资料显示,江苏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651万元,注册地位于建湖县经济开发区。法院曾于2026年2月26日启动该公司预重整程序。经过六个月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未能联合债权人、出资人及战略投资人拟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表决,投资人招募无果,无重整资金到位,预重整目标未能实现。法院在2026年8月25日作出决定书,终止其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终止后,债权人苏州优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顾克旭以瑞晶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该企业破产清算。经法院查明,两名申请人对瑞晶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未能得到偿付。瑞晶公司牵涉多起执行案件,经强制执行依旧无法清偿债务,企业现已停业,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负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预重整属于庭外拯救协商程序,预重整终止不会自动转为破产清算,债权人有权另行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债权属实,瑞晶公司已满足破产条件,且案件管辖合规。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法院正式裁定受理本次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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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索比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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