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光伏公司破产
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案由中灿智能科技(沭阳)有限公司申请,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核查,该公司债权总额确认为378.28万元;管理人调查发现,企业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失联,账簿及重要文件缺失,无

核心摘要
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且无重整或和解可能,被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案由中灿智能科技(沭阳)有限公司申请,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核查,该公司债权总额确认为378.28万元;管理人调查发现,企业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失联,账簿及重要文件缺失,无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缺乏重整或者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沭阳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4日裁定宣告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据悉,沭阳县人民法院根据中灿智能科技(沭阳)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4月16日裁定受理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永明辉律师事务所担任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查明,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管理人审核确认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3782847.33元。经管理人履职调查,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业,管理人无法联系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也未接收到该公司账簿、文书等资料。
被申请人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时缺乏重整或者和解的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24日裁定宣告宿迁阳力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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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伏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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