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源电调〔2026〕34 号|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发布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虚拟电厂发展的部署要求,引导我省虚拟电厂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保供水平,省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6年7月2

核心摘要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虚拟电厂发展的部署要求,引导我省虚拟电厂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保供水平,省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6年7月2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引导全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与电力保供韧性,安徽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7月22日
安徽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系统规范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与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虚拟电厂发展的最新政策导向与技术要求,立足安徽省能源结构、电力供需及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明确,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一)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与政策供给
省能源局牵头统筹全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全局工作,联合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单位,协同制定并动态完善虚拟电厂发展政策、市场准入规则、管理规范及关键技术标准。
各市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属地推进,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搭建政策宣贯、技术对接与项目落地平台,协调解决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中的实际问题。
(二)运营机构:平台支撑与专业服务
省电力公司承担省级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建设、运维与服务职能,提供接入测试、能力校核、档案管理、运行监测、效果评估、安全校核及技术支撑等“一站式”服务;统筹提出调节需求,组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报量报价、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并统一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打造标准化接入入口与服务通道。
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虚拟电厂及被聚合用户的市场注册、套餐签约、信息披露与信用管理;支撑其参与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出具权威结算依据;并按职责推进相关交易系统建设与运维。
(三)市场主体:自主运营与安全履责
虚拟电厂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须自主建设技术支持系统,完成资源聚合与终端配置,按规接入省级平台;积极参与市场交易、需求响应及实测验证;依法承担涉网安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
被聚合用户应主动挖掘可调节潜力,自愿选择运营商并签署代理协议,依约参与聚合运营与交易结算,同步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主体责任。
二、建设与接入管理:标准引领、流程闭环
(一)建设要求
运营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并满足安徽省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建设全过程须严格遵循《虚拟电厂建设规范》(DB34/T 5306—2025)及省电力公司发布的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二)接入流程
运营商须严格依照省电力公司制定的接入工作流程及能力校核方案,分阶段完成系统接入与首次能力校核;通过校核后,由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核发能力认证证书,正式取得虚拟电厂资格身份。能力校核结果是参与市场交易与需求响应的核心依据。
三、注册与变更管理:动态更新、精准管控
(一)注册要求
拟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或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须依据国家《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其中,参与现货市场报量报价及辅助服务市场的,须同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接入调度系统或通过省级平台参与相关交易品种。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须与属地供电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签署承诺书。注册信息由省电力交易中心同步至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二)变更要求
1. 注册信息变更:运营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重大信息变更,须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经省电力交易中心审核后,同步更新至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2. 调节能力变更:因聚合资源增减或调节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通过省级平台提交变更申请。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类能力校核,更新能力认证证书,并同步至省电力交易中心与省电力调度中心。
四、交易与结算管理:分类施策、权责清晰
(一)交易要求
1. 参与规则:虚拟电厂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可依法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及电力需求响应,执行国家、华东区域及安徽省现行相关规则。
2. 交易类型:按聚合资源属性分类设立市场交易单元:
— 分布式电源等“电源型”资源,设立发电交易单元,视同发电主体参与市场;
— 充换电设施、工商业可调负荷等“负荷型”资源,设立用电交易单元,视同用电主体参与市场;
— 台区储能等“混合型”资源,设立储能交易单元,可选择作为独立储能主体参与市场,或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
3. 交易申报:单个交易单元内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一般不超出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以交易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交易、申报与调用。申报分别在电力交易平台(市场交易)与省级平台(需求响应)进行。
4. 代理关系:同一合同周期内,同一类型电力市场下,同一被聚合用户原则上仅可与一家代理服务机构(含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等)建立代理关系。建立前须向各方如实披露现有代理关系,确保信息透明、多方知情。
5. 参与顺序:电力需求响应启动期间,虚拟电厂须优先响应;参与省内、区域市场或需求响应时,须优先保障省内调节需求,鼓励富余调节能力参与区域市场。
(二)结算要求
1. 结算原则:以电网企业计量装置数据为唯一计量依据,按被聚合用户户号为单元,分别计量上网电量与下网电量,并据此开展监测与结算。
2. 结算方式: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运营商与被聚合用户签订的代理协议条款,分别向运营商(结算至企业财务账户)与被聚合用户(结算至电费户号或指定财务账户)出具结算依据。
3. 结算考核:虚拟电厂及被聚合用户须共同遵守市场考核规则,公平分摊考核费用、不平衡资金等。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结算偏差,由省电力公司依市场规则予以退补。
五、运行与安全管理:常态监测、应急托底
(一)运行维护要求
1. 运行监测:运营商须对聚合资源开展常态化运行监测,按要求上传虚拟电厂整体及各被聚合用户的调节能力曲线、分路实时负荷曲线等关键数据,并定期开展聚合能力、调节能力与系统性能等指标自评。
2. 检修维护:须建立技术支持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检修维护制度,定期运维并归档记录;系统异常或故障影响调节能力时,须向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提交检修申请,获批后方可实施;检修期间暂停参与所有市场及需求响应;检修完成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运行。
3. 运行服务: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依托省级平台,向虚拟电厂提供运行监测、能力校核、可调节能力管理、效果评估、市场信息获取与数据交互等服务,切实降低建设与运维成本。
(二)安全保供要求
1. 安全建设:纳入涉网安全管理的虚拟电厂须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涉网安全制度。运营商须通过协议明确与被聚合用户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法规标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使用合规密码产品,构建覆盖平台、通信网络与终端设备的纵深防御体系;因运营商责任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
2. 可靠运行: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被聚合用户须履行电力负荷管理与紧急负荷控制义务;省电力交易中心、省电力公司有权暂停其交易执行,并可对聚合资源实施直接调控,缩短响应链条;运营商不得干扰调度指令执行。省电力公司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并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应急模拟演练体系,持续提升应急响应与快速恢复能力。
六、评价与退出管理:动态评估、优胜劣汰
(一)效果评价要求
1. 周期性校核: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须于每年迎峰度夏(冬)前开展周期性能力校核,动态评估调节能力;校核未通过的虚拟电厂须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
2. 实测验证:省电力公司结合电力供需紧张形势,有序组织调节能力实测验证,优先支持虚拟电厂自愿参与;依据需求响应政策评估实际调节效果,并给予相应激励补偿;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据此动态更新周期性校核结果。
3. 等级评定:省电力公司于每年4月底前,对运行满一年的虚拟电厂开展运行效果评估,依据等级评定方案确定等级;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须在能力认证证书上及时更新评定结果,并在省级平台与电力交易平台同步公示。
4. 增值服务:鼓励运营商拓展能源托管、分布式电源代运维、冷热电联供协同优化、能源大数据分析、节能降碳改造、碳资产开发管理、碳交易、聚合绿电交易等增值服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等级评定体系,引导提供多元化、高附加值服务。
(二)注销退出流程
运营商须按省电力公司制定的退出工作流程,自主办理市场注销及资格退出手续,取消虚拟电厂资格身份。
七、信息披露:依法合规、权责对等
(一)信息披露原则
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须依规无歧视披露公众信息与公开信息,严禁超职责范围获取或泄露私有信息。
(二)用户信息获取
各方须切实保障被聚合用户的用户信息、企业生产数据、用电计划等信息安全,严守隐私保护底线。运营商仅可在获得被聚合用户明确授权后,依托省级平台查询其授权范围内的数据。
(三)信息披露解释
运营商及被聚合用户对披露信息存有异议或疑问的,可依规提出解释申请,由省电力公司或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答复。
八、施行与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安徽省能源局负责解释。省电力公司须据此制定并印发虚拟电厂接入系统技术要求、接入退出工作流程、能力校核工作方案、等级评定工作方案等配套管理指引。国家、华东区域及安徽省相关政策、交易规则、技术标准等发生调整的,从其最新规定执行。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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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创客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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