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园区+县域节能试点
7月30-31日,武汉零碳园区/虚拟电厂/能源托管消费侧新业态全实训内容↓↓7月2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各遴选5个左右基础较好的园区和县域,一体推进工业领域和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到2028年,实现单个试点园区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实

核心摘要
7月30-31日,武汉零碳园区/虚拟电厂/能源托管消费侧新业态全实训内容↓↓7月2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各遴选5个左右基础较好的园区和县域,一体推进工业领域和公共机构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到2028年,实现单个试点园区节能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实
7月20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印发《湖南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
在全省范围内,分别遴选5个左右基础条件好、示范潜力强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和县(市、区),同步开展工业领域与公共机构领域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
试点目标设定为:
单个试点园区:到2028年实现节能量不低于1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量不低于2万吨;
单个试点县域:到2028年实现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量不低于1500吨。
试点范围界定清晰:
园区试点:以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面向产业集聚度高、节能潜力大、管理基础扎实的园区;
县域试点:以县(市、区)行政区域为单元,覆盖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优先选择能耗统计完备、能源审计规范、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
湖南省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在节能降碳中的关键作用,规模化、系统化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能效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工业园区和县域公共机构开展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建设,打破传统单点式、碎片化节能改造模式,推动跨企业、跨机构的能源系统整体优化与协同降耗。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互利共赢”的节能降碳新格局,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公共机构运行支出,拓展绿色低碳技术规模化应用场景,扩大节能降碳领域有效投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腾挪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二、试点范围
园区试点聚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度高、节能管理基础好、能源系统优化潜力大的园区;县域试点覆盖县(市、区)全域公共机构,重点选择公共机构集中度高、能耗数据完整、节能基础工作扎实的地区。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节能降碳组织模式
支持园区管委会统筹整合区内企业节能需求,建立项目与技术需求储备库,引进或培育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机构,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营“一站式”综合服务,破解工业节能改造中“企业意愿弱、机构顾虑多、项目落地难”等现实瓶颈,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由“企业单个零散推进”向“园区整体系统集成”转变。县域层面鼓励采用“统采分签”或“集中推进”等模式,由节能主管部门统一遴选优质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整体打包服务。
(二)拓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场景
依托湖南省应用场景超市等平台,搭建绿色技术与实际场景精准对接通道。园区侧重点推进能源系统优化、供热供冷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多能协同互补、企业间能量梯级利用,加快高耗能设备更新、流体系统优化、工艺升级、节能装备系统耦合及数字化能效提升;公共机构侧重点开展建筑围护结构改造、空调与供暖系统升级、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持续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与碳排放强度。
(三)探索节能降碳效益转化机制
试点产生的经核定节能量和二氧化碳减排量,可作为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能耗与碳排放置换来源。鼓励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投资方,依据生态环境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申报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对国有企业参与试点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降碳成效,由属地政府或国资委出具专项证明,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绿色发展评价的重要佐证材料。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前期摸底
拟申报园区应结合近年能效诊断、能源审计及节能监察成果,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供给与消费现状综合分析及节能潜力评估;拟申报县域应组织全面摸排,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系统掌握公共机构数量、类型、布局、建筑结构、用能特征、能效水平及主要用能设备现状。
(二)编制工作方案
在摸底评估基础上,园区管委会与县域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须联合节能服务机构,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附件2),方案须明确至少1个拟于2026年内落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组织试点遴选
申报单位将方案报送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各市州须于9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两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
(四)推进项目实施
各试点单位须按方案要求,加快项目储备与前期工作,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强化统筹协调与过程监管,健全合同履约申诉与协调机制,确保各方严格履约、项目高效落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园区试点组织实施与政策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县域公共机构试点指导监督;各市州须建立跟踪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进展,保障试点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用好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项目;在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等环节提供靠前指导与高效服务;严格落实节能服务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将试点成效显著园区纳入“五好”园区评价体系,并作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典型予以推荐。
(三)创新金融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转型金融支持目录,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一对一”专属融资服务;探索碳排放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支持保险资金、融资担保、信托资金参与项目建设;鼓励省内产业基金及股权投资机构投向实施节能项目的科技型企业;积极探索节能项目资产证券化路径,盘活存量资产,畅通“投资—建设—运营—退出”良性循环。
附件:1. 湖南省工业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2. 湖南省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1 湖南省工业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一、园区基本情况
简述园区边界、区位条件、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及经济发展水平,说明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机构引进或设立情况。
二、园区能源供给和消费现状
梳理近三年分能源品种的供应与消费数据。供应侧区分外购能源与自供能源;消费侧按燃料、能源加工转换、原料等用途分类统计。
三、园区节能降碳潜力分析
聚焦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同类设备更新及工艺升级等维度,识别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造路径与技术需求清单。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进计划
结合潜力分析,谋划储备项目清单,提供意向协议,明确分批实施计划、合同模式、组织机制与运营方式。
五、保障措施
涵盖组织推进机制、财政激励、要素支撑、税收服务等配套政策安排。
附件2 湖南省县域公共机构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
列明参与试点的公共机构数量、名录、办公形式及分批实施安排。
二、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及能源管理情况
说明建筑面积、用能人数、近年能耗总量与结构、能源支出、管理薄弱环节、拟改造措施及预期节能效益。
三、整体推进方式
明确采用“统采分签”或“集中推进”等一体化实施模式。
四、具体实施步骤
细化各项任务分工与关键时间节点安排。
五、保障措施
包括政策协同、资金闭环管理等支撑性举措。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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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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