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万!湖南启动低碳零碳负碳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涉及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
7月2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四大重点支持方向:一是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涵盖零碳电力、零碳供热、近零碳基础设施、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四大类,设置绿电占比、零碳热源比例、减排幅度等硬性评审门槛;二是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园区集中能源站、余热梯级利用、通用设备集中节能改造

核心摘要
7月2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四大重点支持方向:一是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涵盖零碳电力、零碳供热、近零碳基础设施、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四大类,设置绿电占比、零碳热源比例、减排幅度等硬性评审门槛;二是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园区集中能源站、余热梯级利用、通用设备集中节能改造
7月2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做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6年度低碳零碳负碳领域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四大重点支持方向明确,突出系统性与示范性:
一、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项目,聚焦绿色能源系统构建与基础设施深度脱碳,细分为四类:
零碳电力供应系统:支持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以及园区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改造适配工程。评审硬性门槛为——新建电力供应系统绿电直供比例须达80%及以上,全部由绿电供应的项目优先支持,低于80%不予支持。
零碳/低碳供热系统:鼓励采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零碳热源,或燃气、工业余热等低碳热源实施园区集中供热。新建供热系统零碳热源比例须达50%以上,100%零碳化项目优先支持,低于50%不予支持。
零碳/近零碳设施体系:涵盖近零碳建筑、零碳交通、资源循环利用等新建或改造类基础设施。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不新增碳排放;改造项目须实现碳排放降至改造前10%及以下,降幅不足50%的不予支持。
智慧能碳管理平台: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建设,须具备用能负荷实时监控、源网匹配智能调节、电力需求侧响应、电热溯源分析、企业碳排放精准核算等核心功能。优先支持覆盖“源、网、荷、储”全环节的平台,仅具数据采集与展示功能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强调规模化、集约化节能降碳实施路径,支持三类典型场景:
园区统筹建设集中式能源站、绿电供应系统等,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多能协同互补;
园区内企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跨企业梯级利用设施建设;
园区内通用设备节能降碳集中改造,包括高效电机替换、流体系统优化、用能设备能效提升等系统性工程。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配套项目:面向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支持保障试点落地所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能力建设,突出机制创新与示范带动效应。
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降碳任务:对省级层面明确要求支持的其他关键降碳工作予以统筹保障。
资金支持方式清晰务实:采用投资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申报门槛严格规范:
项目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
前期手续须基本完备,包括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
须确保2026年内可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在建项目优先倾斜,手续完备者更具竞争力。
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发局及省有关单位组织遴选,经严格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查坚持择优遴选、公示公开原则,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具有显著节能降碳成效和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项目。
关于做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26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立低碳零碳负碳方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项目
1.零碳电力供应系统。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园区增量配电网、微电网改造适配。按照园区电力供应系统(新建部分)绿电直供比例进行评审,优先支持新建系统电力全部由绿电供应的项目,低于80%的项目不予支持。
2.零碳/低碳供热系统。包括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零碳热能资源,使用燃气、工业余热等低碳热能资源为园区集中供热。按照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新建部分)零碳热源比例进行评审,优先支持供热系统100%零碳化的项目,零碳热源比例低于50%的项目不予支持。
3.零碳/近零碳设施体系。包括园区统一实施的近零碳建筑、零碳交通、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零碳/近零碳设施体系建设,鼓励园区对原有基础设施开展零碳化改造。按照近零碳水平进行评审,新建项目须满足国家有关标准且不增加碳排放,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碳排放降低至改造前10%及以下的项目,碳排放降低不足50%的不予支持。
4.能碳管理平台。以园区为单位建设覆盖主要用能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平台须具备用能负荷监控、源网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和热力溯源,企业碳排放核算等能力。按照能碳管理平台功能适配性进行评审,综合评估平台对所在园区建设的支撑作用,优先支持实现“源、网、荷、储”全覆盖的项目,仅具备数据收集展示功能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以工业园区为载体,一体推进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系统推进节能降碳规模化、集约化实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占比。包括园区统筹建设集中式能源站、绿电供应系统等,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与多能协同互补;园区内企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跨企业梯级利用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通用设备节能降碳集中改造项目,如用能设备更新、流体系统优化等。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项目
支持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突出试点示范带动效应。
(四)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压实责任。各市州、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项目申报条件,组织项目遴选,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并确定项目重要性和优先序。
2.突出重点。按照项目建设任务的轻重缓急,优先保障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区域节能降碳成效明显的项目资金需求,不撒胡椒面。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具备较好的实施条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不需办理的除外),落实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必要手续,2026年内可开工建设,并可形成一定实物量。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4.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下达。采取其他支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支持标准。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领域和方向;(2)项目单位具有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具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已落实前期手续;(3)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4)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效益。
2.申报材料。(1)市州、湘江新区发改部门申请文件,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中注明:申报资金项目未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及代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工艺方案、设备方案(提供设备清单,含型号、能效水平等信息)、预期效果等;③申请资金的主要依据和理由;④项目实施进度及绩效表,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年度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提供项目建设现场图片和视频;⑤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前期手续扫描件,到位资金证明及资金落实承诺书。暂未办理的有关前期手续(规划、用地除外)由有关行业部门出具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和责任人;⑥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⑦项目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未重复申报资金等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审核筛选,形成正式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申报项目同时抄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省属项目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发展改革委。
2.项目审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项目进行资料审查,按照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具体支持项目、投资支持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等。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项目和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要组织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二)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三)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按照预通知安排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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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曹涛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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