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新能
零碳园区/工厂

云南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1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六、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定期分析执行结果,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评估,适时动态调整完善。

康炜邺2026/1/21 10:42:27
云南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

核心摘要

1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六、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定期分析执行结果,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评估,适时动态调整完善。

1月20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峰谷电价时段划分维持不变,尖峰电价暂缓执行:

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

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

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

分时电价基准和浮动比例维持不变,即以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分别由执行政府规定分时电价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对应开展分摊(分享)。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原文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6〕51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适应我省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等新形势,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云南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3月1日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

二、峰谷电价时段划分维持不变,即: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尖峰电价暂缓执行。

三、分时电价基准和浮动比例维持不变,即以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5∶1∶0.5,平时段电价为基准价,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四、由电网代理购电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分别由执行政府规定分时电价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对应开展分摊(分享)。

五、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形成机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其中,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应当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分时段电量电价,以反映发、用电曲线特性和分时价格差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按照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相关规则执行。

六、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供需结构、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定期分析执行结果,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评估,适时动态调整完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发布时间:

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AI声明:允许用于非商业性AI训练与RAG,引用须注明出处并附原文链接。

More Insights

相关推荐

山东拟优化分时电价:放宽峰谷时长上限,新增峰谷动态调整机制

山东省发改委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从两方面调整现行机制:一是放宽峰谷时段全年时长上限,将低谷(含深谷)与高峰(含尖峰)时段年度总时长上限由2190小时提高至2628小时,尖峰与深谷时段上限由1200小时提升至1500小时,以增强电价对用电行为的调节力度;二是建立峰谷时段动态调整机制,在电力供需紧张或极端天气等情况

查看详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政策。政策适用于未参与配储、专为保障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服务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容量电价标准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按电站实际顶峰能力折算,折算依据为其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与全省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6小时)之比,最高不超过1;执行期暂定3年。容量电费自电站投运次月起,由工商业用户

查看详情

四川出台就近消纳电价新政!川发改价格〔2026〕250号落地

四川省发改委于2026年6月29日印发《关于明确四川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250号),自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聚焦源荷储一体化项目,明确新能源发电“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绿电占用户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建项目提至35%),并要求分关口精准计量。核心创新在于推行容量制输配电价,替代传统电量计费: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