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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氢能作为燃料(能源)可抵税

财政部:氢能作为燃料(能源)可抵税

来思语2025/8/15 08:56:24
财政部:氢能作为燃料(能源)可抵税

核心摘要

财政部:氢能作为燃料(能源)可抵税

8月13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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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

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纳税人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不包括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8月1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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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碳索氢能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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