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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提及氢能!《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发布

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5项内容涉及氢能。

zhangxinyu2024/7/29 08:35:00
5项提及氢能!《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发布

核心摘要

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5项内容涉及氢能。

7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

其中涉及氢能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生物质利用】本市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生物质用于发电、供热、制氢项目,禁止建设排放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生物质能项目。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合理布局、科学指导生物质能项目建设。

第十九条【氢能利用】本市结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氢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氢能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拓展氢能在交通、供热、发电等领域的应用。

第二十条【燃气热力并网】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热力和氢,符合国家、本市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要求以及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受其入网。

经营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热力管网可再生能源供热比重。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科技创新】 本市将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列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市科技、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联合攻关。

第二十七条【产业发展】 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和本市产业促进政策,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新材料、智能电网、氢能、新型储能、先进光伏等符合区域产业布局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鼓励可再生能源高端制造业和咨询设计、研发试验、检测认证科技服务业以及综合能源服务业等新业态发展。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区在可再生能源主要设备、关键部件研发和生产制造等领域开展产业合作。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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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氢能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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