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

核心摘要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
9月23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是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特高压直流配套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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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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