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核心摘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9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该方法学规定了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通过安装并运行1MW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碳普惠行为所产生减排量的核算及核证方法。
项目活动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要求如下:
(1)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1MW及以下,以并网验收文件为准。
(2)不属于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边界内的项目。
(3)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4)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请多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减排量,但合并项目在核算周期内的年均减排总量应不超过2万吨CO2。
原《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试行)》相应废止。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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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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