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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天了!光伏上了欧盟碳关税清单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拟于2028年正式扩围,首次将光伏组件、太阳能追踪器及安装支架系统等下游成品纳入征税范围。此举突破此前仅覆盖钢铁、铝等基础原材料的框架,清单产品由约200种增至457种,光伏相关品类被明确单列。纳入主因在于其大量使用高碳排的铝边框与钢支架,而现行规则下进口光伏设备无需承担相应碳成本,被指造成对欧企的不公平竞争。碳成本将通过上游原

肖舟2026/9/20 08:51:57
变天了!光伏上了欧盟碳关税清单

核心摘要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拟于2028年正式扩围,首次将光伏组件、太阳能追踪器及安装支架系统等下游成品纳入征税范围。此举突破此前仅覆盖钢铁、铝等基础原材料的框架,清单产品由约200种增至457种,光伏相关品类被明确单列。纳入主因在于其大量使用高碳排的铝边框与钢支架,而现行规则下进口光伏设备无需承担相应碳成本,被指造成对欧企的不公平竞争。碳成本将通过上游原

2026年9月15日,欧洲议会以464票赞成、50票反对、159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扩围的谈判立场。这份立场文件首次将光伏产品明确列入CBAM覆盖清单,标志着欧盟碳边境管控正式从钢铁、铝等基础原材料向光伏组件、太阳能追踪器和安装支架系统等下游成品延伸。

对于长期深耕欧洲市场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出口欧盟的合规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扩围力度

从180种到457种,光伏首次被点名

此次欧洲议会的立场远超此前欧盟委员会的提议。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修订方案仅计划新增约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主要集中在机械、五金制品、汽车零部件和家用电器等工业品领域。欧盟理事会今年6月通过的立场虽然将清单扩大至约200种,但同样未将光伏产品单独列出。

而欧洲议会此番直接将清单扩展至457种产品,新增品类不仅涵盖工业品,还包括光伏、热泵、家电、汽车零部件、紧固件、五金件等多个类别。光伏产品被纳入的具体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太阳能板)、太阳能追踪器、安装支架系统,以及组件中大量使用的铝边框和钢边框——这些部件本身已属于CBAM覆盖的钢铁、铝下游制品范畴。

光伏之所以被纳入,与欧洲太阳能制造委员会(ESMC)的持续推动密不可分。ESMC此前正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建议,明确要求将光伏组件、铝钢安装结构和太阳能追踪器纳入CBAM,理由直截了当:这些产品大量依赖铝和钢等碳密集型材料,而当前制度下,成品光伏设备进口到欧盟却不需要承担欧洲本土制造商已经支付的碳成本,构成不公平竞争。ESMC政策主任Jens Holm在提交文件中表示,“将CBAM扩展至下游光伏产品,将使中国太阳能组件、追踪器和系统变得更加昂贵,并给予欧洲制造商期待已久的竞争优势”。


碳成本的传导链条

从边框到组件

对于光伏企业而言,理解碳成本如何传导至组件成品,是应对CBAM的第一步。

光伏组件的核心碳排放来源并不在组件封装环节,而在于上游的铝边框和钢支架。铝的生产是典型的高耗能环节,电解铝每吨碳排放可达10吨以上;钢边框的碳排放同样不可忽视。在CBAM规则下,进口商需要申报产品的隐含碳排放,这些钢铝原材料在上游生产环节产生的碳排放,将全额传导至终端光伏产品。

这意味着,即便一家光伏组件厂自身的加工排放控制得再好,如果其铝边框供应商无法提供经欧盟认可的碳排放数据,组件出口时仍可能面临高额碳成本。实际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家中国光伏支架企业向欧洲发运5000吨钢支架,自身加工排放核算清晰,但上游钢厂无法提供碳数据,直接套用欧盟默认值后,每吨支架需承担近3000元人民币的碳关税,利润归零。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可核查、可溯源的实测排放数据,欧盟将启用默认碳排放强度值。而根据此前披露的CBAM默认值数据,中国产品适用的默认值远高于实际排放水平,且2026年、2027年、2028年及以后分别适用10%、20%、30%的阶梯式惩罚性加成系数,铝产品的默认值甚至高出国内实际排放110%。这对于利润本就微薄的光伏制造业来说,压力不言而喻。


电力碳排放

绿电认定的“小时级”门槛

光伏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是碳排放的另一大来源——硅料提纯、电池片制造等环节均为高耗电工序。CBAM对电力的碳排放核算提出了极为严格的要求。

欧盟倾向于采用制造国国家电网平均排放因子来计算用电碳排放。若企业希望以实际电力排放数据替代默认值,则需要满足一系列苛刻条件:电力需通过物理直连或PPA协议供应,排放强度需满足550g CO₂/kWh的阈值,且发电与用电必须在不超过一小时的时段内精确匹配。

关键问题在于,仅购买绿电凭证(如绿证或年度PPA)目前未获欧盟认可。正如行业分析所指出的,CBAM的逐小时要求当前已写入法律,想要用实际排放因子降低申报值,必须提供智能电表数据,证明发电量与交付量在不超过一小时的同一测量周期内等量匹配。

这一规则对光伏企业的能源数据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2026年以来,浙江、广东等地已开始推行“小时级”绿电交易,将新能源发电曲线与企业实际用电曲线逐小时匹配,以对接国际碳规则的要求。但对于多数光伏制造企业来说,从“月度总量核算”切换到“小时级精准溯源”,不仅需要改造计量系统,更涉及与电网、发电企业之间的数据协同,短期内完成转型并不轻松。


反规避规则收紧

中小出口商面临更大压力

在扩大产品清单的同时,欧洲议会还大幅收紧了反规避规则,这对光伏产品出口有直接影响。

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豁免门槛的调整:CBAM的豁免门槛从50吨降低至5吨。这意味着更多中小批量出口的光伏产品也将被纳入管控,过去通过分单拆包规避门槛的做法将不再可行。与此同时,通过电商平台的远程销售也被纳入管控范围。

此外,欧洲议会还堵上了废料漏洞,防止外国生产商利用消费后废料来少报排放量;并提议当发现规避行为时,允许欧盟委员会根据产品的实际原产国应用默认排放值,而非宽松的替代国数据。这些措施表明,欧盟在扩围的同时正在织密合规网络,试图从制度设计上消除各种灰色操作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议会在投票中否决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价格冲击紧急条款”(Article 27a)——该条款原本允许在价格剧烈波动时暂时将某些商品排除在CBAM之外。这意味着,即便未来碳价出现大幅波动,光伏产品也不会因此获得临时的豁免缓冲。


时间表与不确定性

2028年能否落地?

目前,欧洲议会的立场仍只是谈判基础,并非最终法律。接下来,议会将与欧盟理事会进行谈判,双方在清单规模上的分歧(457种 vs 约200种)将是谈判的核心议题之一。欧盟气候专员沃普克·霍克斯特拉已敦促双方在年底前尽早达成协议,并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下游延伸段可能无法按计划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CBAM本身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征收阶段,但当前覆盖范围仍以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六大基础行业为主,光伏成品尚未被直接纳入。若谈判顺利,下游产品扩围计划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届时光伏组件、追踪器和支架系统将正式面临碳关税。


光伏出口企业的应对方向

面对这一趋势,光伏出口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着手准备。

一是建立产品级碳足迹核算体系。企业需能够提供可核查、可溯源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覆盖从硅料、电池片、组件封装到边框支架的完整链条。目前,中国已主导制定IEC 63667-1《光伏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以“1千瓦光伏组件”为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涵盖从摇篮到大门的全流程,企业可参照该标准搭建自身的核算框架。

二是打通上游供应链的碳数据。光伏组件的碳成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铝边框和钢支架供应商能否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碳排放数据。企业需要将碳数据要求纳入供应商准入标准,推动上游钢厂、铝厂建立碳排放监测和报告能力。对于确实无法获取实测数据的环节,应提前评估使用默认值带来的成本影响,做好财务预案。

三是推进小时级绿电消费能力建设。仅持有年度或月度绿证已不足以抵扣碳排放。企业需要探索物理直连、PPA协议等模式,并配套智能电表等计量设施,实现发电与用电的小时级匹配。浙江、广东等地已开展的小时级绿电交易试点,可以作为参考路径。

四是密切关注谈判进展。欧洲议会与理事会的谈判结果将直接决定光伏产品的最终纳入范围和核算细则。考虑到两个机构在清单规模上的显著分歧,以及年底前达成协议的时间压力,最终方案仍存在变数。企业应保持对政策动态的跟踪,避免过早投入或准备不足。

此次CBAM扩围的核心逻辑在于:如果欧盟想要阻止生产转移到欧盟以外,而对欧洲钢铁和铝生产征收的碳成本就必须越来越多地跟随这些原材料进入制成品中。光伏产品被纳入扩容清单,意味着碳关税正在从原材料层面深入制造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中国光伏企业而言,碳合规能力将不再只是加分项,而是决定能否继续参与欧洲市场竞争的入场券。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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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伏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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