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拟签订3735万元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银星能源拟投资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签订为期25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由银星能源负责设计、投资、建设及运维,资本金占4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承担全部电量消纳义务,按0.42037元/千瓦时(含税)的基准电价,依据实际供电量

核心摘要
银星能源拟投资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签订为期25年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项目由银星能源负责设计、投资、建设及运维,资本金占4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承担全部电量消纳义务,按0.42037元/千瓦时(含税)的基准电价,依据实际供电量
银星能源发布最新公告称,公司拟投资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投资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与该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协议安排,银星能源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项目资本金占40%,其余通过银行借款解决,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负责项目电量消纳,双方分享节能效益。协议约定含税基准到户供电价格为0.42037元/千瓦时,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关联方按实际供电量按月向银星能源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全部归属银星能源。
公告指出,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利用关联方屋顶及闲置空地开展光伏合同能源管理,产生绿色、节能的社会效益。双方按照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以不低于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5%的标准确定分享收益,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告同时提示,上述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电价及有关条款可能会随着项目成本及建设环境有所调整。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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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同壁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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