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新能
零碳园区/工厂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本文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的行政通知。文件依据《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在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公布首批纳入补偿范围的新型储能项目清单。通知明确:补偿资金以按月足额抵扣电费方式发放,由各地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负责统筹落实与定期报送(每年7月1

康炜邺2026/8/5 18:04:43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核心摘要

本文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的行政通知。文件依据《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在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公布首批纳入补偿范围的新型储能项目清单。通知明确:补偿资金以按月足额抵扣电费方式发放,由各地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省电力公司负责统筹落实与定期报送(每年7月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新型储能项目业主: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文件精神,经前期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现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附件1)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管

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供电公司做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清单内项目容量补偿费用以按月足额抵扣应缴电费形式发放,直至补偿金额发放完毕。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容量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做好资金拨付。请省电力公司于每年7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浙江能源监管办加强资金发放监管。

二、做好后续资金发放审核

请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2年的年利用小时数达标情况进行初审,每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达标(不低于600小时)情况(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发放后续2年补偿资金。

附件:1.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2.新型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汇总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发布时间:

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新能源处

AI声明:允许用于非商业性AI训练与RAG,引用须注明出处并附原文链接。

More Insights

相关推荐

储能设备越做越大,系统负责人需要解决哪些难题?

本文探讨了储能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系统级技术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应对路径。随着新型储能装机规模持续扩大(2026年6月底达1.53亿千瓦),设备向大容量、高集成度演进,单点性能提升已难以保障整站稳定运行;功率响应偏差、跨系统指令不一致等问题频发,根源常在于PCS、BMS、EMS等多系统间的协同失效。文章指出,传统按专业分工的研发模式难以覆盖系统集成、工程验证与规

查看详情

初步设计报告通过审查!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

会员单位/典型项目走访调研正在进行点击了解,报名参与 10月20日至22日,辽水新能抚顺100MW/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会议在沈阳召开。会议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专家主持,辽水集团副总经理夏冰出席。会前,与会专家和代表赴项目现场查勘,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条件、工程地质、地上厂区及地下储气库布置、施工组织及现场建设进展等情况,为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