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二批零碳工厂申报启动!8月3日截止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暨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现

核心摘要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暨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现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暨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现正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工作,并同步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推荐申报。
一、工作任务
面向全区制造型企业及算力设施,遴选第二批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单位,系统开展培育建设;从自治区培育名单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工厂
申报单位须为制造型企业或算力设施,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制造型企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已入选自治区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或承诺纳入培育名单后1年内完成绿色工厂认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须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以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规定的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算力设施基本条件:所有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施产权清晰、物理边界明确,配备独立供配电与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除外);电能利用效率(PUE)须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2级及以上水平;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或承诺纳入培育名单后1年内完成认定。
核心指标要求:须满足以下三项核心指标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推进、确保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全面达成目标值:
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30%;目标要求≥95%。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无基本要求;目标要求≥35%(仅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须建立规范、完整的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及相关数据须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须制定清晰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配套实施路径与具体措施;已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近三年内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列垄断行为;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期完成整改;
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判令承担法律责任。
(二)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
自治区工信厅将对通过审核、符合国家级申报条件的单位,择优统一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组织实施
企业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申报单位须参照《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附件1),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附件2),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一份至所在盟市工信局,并同步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线上申报。
初审推荐:各盟市工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及建设方案进行严格初审把关,并于2026年8月3日前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综合评审:自治区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正式发布自治区第二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
培育建设:自治区工信厅将联合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国资、能源等部门,加强全过程指导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政策精准对接;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信贷、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推荐国家:对纳入自治区培育名单且满足国家级申报条件的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厅择优推荐至工信部。入选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后,须严格按国家统一部署和管理要求执行。
动态管理:对自治区培育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培育期内未达建设目标或出现重大合规问题的,将予以移出名单。
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对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及时组织评估;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工信厅统一上报工信部开展国家级验收。
附件:
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2026年7月23日
内蒙古16家企业入选首批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培育名单
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国资委、能源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零碳工厂遴选评审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盟市初审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将首批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附具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6月25日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71-4866525
附件:2026年自治区零碳工厂建设培育名单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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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碳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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