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落地绿电直连政策:严控上网电量,明确不支持离网项目
2026 年 7 月 24 日福建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落地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是全国较早出台完整落地单用户及多用户绿电直连细则的省份,核心盘活省内风光、生物质新能源,服务出口企业、零碳园区低碳转型。通知明确适用范围: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除科技攻关试点外,暂不支持离

核心摘要
2026 年 7 月 24 日福建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落地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是全国较早出台完整落地单用户及多用户绿电直连细则的省份,核心盘活省内风光、生物质新能源,服务出口企业、零碳园区低碳转型。通知明确适用范围: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除科技攻关试点外,暂不支持离
2026年7月2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国范围内系统落地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成为首批出台覆盖单用户与多用户绿电直连全流程实施细则的省份之一。
政策聚焦盘活省内风电、光伏及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资源,精准服务出口型企业与零碳园区绿色转型需求,推动新能源“源—网—荷—储”协同发展的新模式落地见效。
一、适用范围:明确边界,突出并网导向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并网型绿电直连。
除经批准的科技攻关试点项目外,暂不支持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
支持两类负荷主体开展绿电直连:
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源荷同步、就近消纳”;
存量负荷:聚焦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型外向企业,以及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零碳园区、高耗能产业园区,可依托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绿电直连路径。
二、项目模式:单用户与多用户双轨并行
单一用户绿电直连:
新能源项目通过专用线路,向一家工业企业提供绿色电力;用电企业作为项目主责单位,承担投资与建设主体责任。
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创新重点):
依托一套专用输电线路及配套储能系统,向连片园区内多家独立法人企业集中供电;严禁接入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用电负荷。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及高耗能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主体须为独立法人,可采用以下任一模式:
• 电源与负荷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 园区管委会作为统筹主体;
• 单一市场化投资方主导建设。
配套储能建设实行强制同步原则:负荷分期投产的,储能规模须按投产时序同步匹配;项目须坚持整体规划、同步投产;确需分期建设的,须严格匹配负荷增长节奏,并同步制定内部用电调节机制与应急保供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硬性准入红线:以荷定源,严控套利
为杜绝“重发电、轻消纳”的套利倾向,政策设定四项量化刚性约束:
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项目总发电量的60%;
绿电直供电量占园区或企业总用电量比例≥30%(2030年起提升至35%);
富余电量上网比例≤总发电量的20%;
项目整体利用效率不得低于全省新能源项目平均水平。
四、全流程管理:申报—变更—退出闭环监管
申报审批流程:
单一用户项目:由用电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发改委提交整体建设方案;
多用户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申报;
市级发改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省发改委开展评估与备案;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项目须额外开展电网安全专项评估;
完成备案后,依法依规办理新能源项目、储能设施及直连线路的备案或核准手续。
五、政策依据与目标
本通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旨在创新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拓展绿电就地消纳场景,切实支撑重点出口企业及零碳园区绿色低碳转型。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政策动态调整之日止。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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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阳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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