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绿电直连新规:高载能项目必须承诺绿电消费
为全面落实国家“双碳”部署、逐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统筹碳排放双控与高载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高载能项目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从四大板块十条内容分层施策,兼顾新建项目刚性约束、存量企业改

核心摘要
为全面落实国家“双碳”部署、逐步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统筹碳排放双控与高载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区高载能项目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提出更高要求。 《通知》从四大板块十条内容分层施策,兼顾新建项目刚性约束、存量企业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系统破解新能源消纳瓶颈,统筹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高载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全区高载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标准。
《通知》围绕新建项目刚性约束、存量企业改造激励、评审标准统一、全周期监管落地四大板块,系统提出十条具体举措,实现增量与存量两类主体全覆盖,贯通项目审批、建设实施、运行管理、问题整改全流程闭环管理。
强化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刚性约束。《通知》全面推行非化石能源消费事前承诺制,明确要求新建高载能项目在节能审查阶段须签订《年度绿电消费履约承诺书》,清晰界定绿电消费比例达成路径,并逐年度明确绿电消费量及占比目标。同时,严格区分绿电直连、外购绿电、常规火电三类用电来源,实行分项核算碳排放量;对绿电占比达标的项目,在审批、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差异化优先支持。
健全节能降碳全过程监管机制。《通知》将高耗能企业绿电直连运行情况、非化石能源消费履约成效,全面纳入节能验收、能源审计及日常监管体系,实施常态化调度与动态跟踪评估,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绿电消纳政策落地见效。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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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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