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三道核心指标
7月,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批申报材料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这是今年初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第一份可操作的组织实施文件。《通知》把"零碳工厂"从概

核心摘要
7月,工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批申报材料须在2026年8月15日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这是今年初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后,第一份可操作的组织实施文件。《通知》把"零碳工厂"从概
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批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8月15日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这是继今年初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首份具备明确操作路径与执行标准的组织实施文件。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零碳工厂”建设正式从理念倡导阶段,全面进入申报、建设、验收的全周期闭环管理新阶段。
对制造企业、算力设施运营方,以及为其实现绿电供应、微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服务的能源生态参与者而言,这份文件首次系统明确了可量化、可验证、可落地的硬性指标与实施路径。
政策脉络:顶层设计定方向,操作细则促落地
《指导意见》作为顶层纲领,聚焦“为何建、建至何种程度”:明确自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树立标杆;到2027年,重点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培育形成示范集群;到2030年,逐步向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高载能行业拓展覆盖。
《通知》则作为执行层细则,系统回答“谁可申报、如何建设、怎样验收”。两份文件一为战略引领、一为路径支撑,解读与实践须统筹把握、协同推进。
申报主体:两类对象,绿色资质为硬性门槛
申报主体分为两类,均须满足严格准入条件。
制造型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实际从事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按当量值折算,约对应年用电量814万千瓦时);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须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以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所列标杆水平。(来源: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二(一))
算力设施: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拥有完整物理边界,且配备独立供配电与制冷系统;规模不低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此项要求);电能利用效率(PUE)须达到GB 40879—2021标准2级及以上;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来源: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 二(二))
关键前提:国家绿色工厂或国家绿色算力设施认定,是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的刚性前置条件。省级、市级绿色工厂资质不可替代。绿色是基础入场券,零碳是更高阶的升级目标。尚未获得国家级绿色资质的企业,亟需优先完成绿色工厂创建。
三道核心指标:基本线保准入,目标线定建成
核心指标共三项,每项均设“基本要求”(申报准入门槛)与“目标要求”(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须达成)。申报单位须先满足基本要求,同时书面承诺如期达成目标要求。
一是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来源:附件1 指标1.1)
从1.8降至0.2,降幅达约89%。这要求工厂深度压降化石能源直接排放,通过用能电气化、非化石能源替代、工艺过程碳排放治理等多路径协同推进。指标核算严格依据GB/T 32150—2025等国家标准执行,生物质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单独核算,不计入总碳排放量。
二是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不低于95%。
从30%跃升至95%,意味着工厂能源结构须实现高度非化石化。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依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进行核算,涵盖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等;其中,绿证认定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期内下网电量的50%。
三是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此项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不低于35%;该指标仅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此项指标强调“实打实的绿电”,仅认可具备物理可溯源性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包括:工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通过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模式实现的自用电量。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省内分摊量等均不纳入物理认定范畴。
对电力行业从业者而言,指标1.3是政策红利落地的关键接口: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在零碳工厂核算体系中获得明确的“物理认定”通道,有力引导绿电就地消纳,减少对外购化石能源电力的依赖。
引导指标:四维八项,驱动持续进阶
除三项具有约束力的核心指标外,附件1另设“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碳抵销与信息披露”四类共8项引导指标,系统性引导企业在节能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应用、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方面持续优化提升。
过程脱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算力设施不适用)、节能装备应用占比、碳清除率;
协同降碳:开展产品碳足迹分析占比、零碳供应链管理措施符合项数(其中清洁运输比例须在建设期满时达到100%);
智能控碳:能碳管理中心能源数据自动采集率、能碳管理中心功能符合项数(含能耗查询、碳核算、碳资产管理、智能决策等13项功能);
碳抵销与信息披露: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质量(须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等定期、规范披露)。
核心指标是“能否进入名单”的刚性门槛,引导指标则是“建成质量成色”的方向标——前者决定准入资格,后者决定示范价值与行业引领力。
全流程建设:重培育、重实效、重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零碳工厂建设坚持“重技术、重建设、重实效”,摒弃“一评了之”的简单认定模式,构建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流程分为五个阶段:
组织申报(2026年8月15日前省级上报):申报单位须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在线提交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审核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条件与数据进行合规性与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
评审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建设管理:入选单位须按年度分解建设目标,开展自我评估并定期报送进展;确需调整建设方案的,须在确保不降低申报承诺目标的前提下,履行报备程序;省级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不定期抽查。
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将被动态调出建设名单。
总结:零碳工厂,始于绿色,成于系统
零碳工厂并非从零起步的“白纸工程”。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广东、贵州、陕西等地已先行发布地方零碳工厂建设指南与评价指标,开展(近)零碳工厂试点探索,累计发布百余家企业(近)零碳工厂名单;相关行业协会与机构已制定零碳工厂、零碳数据中心等评价技术规范等30余项团体标准。首批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除本次集中申报外,预计大概率将从上述已有实践基础的工厂中择优遴选产生。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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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能源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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