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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

caoyang2026/7/23 09:54:00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

核心摘要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就《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省内新能源增量项目差价平衡机制规则,其中针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准入边界调整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按照文件修订内容,细则所指新能源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实现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修订条款明确划定排除范围: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及202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这意味着,存量规则下可参与竞价申报机制电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准入窗口将迎来明确时间节点。2027年元旦之后全容量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即便参与竞价,也无法享受机制电价差价平衡政策,全部发电量需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再具备价格缓冲托底机制。

机制电价是安徽落实国家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推出的新能源电价改革核心举措。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新增风电、光伏项目,想要获得差价保障电量,必须通过年度竞价获取额度。项目按照“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进行差价结算,在市场电价下行阶段形成收益托底,市场电价上行时按规则返还超额收益。

除准入范围调整外,本次修订还将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自愿退出等配套管理规则。目前文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征集截止至2026年8月19日,修订稿内容待正式印发后方生效。

业内分析认为,政策信号十分清晰:留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申报机制电价的窗口期正在收紧。计划开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市场主体,需要合理排布并网进度;地面光伏、风电、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受本次新增限制,仍可按原有规则参与后续年度竞价。

后续正式文件落地后,安徽省将持续常态化组织年度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新建符合条件新能源项目可按年度申报参与。


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结合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实践,在前期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对《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按照附件2《反馈意见表》格式填写,发送至ahjjgz@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2.反馈意见表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

附件2反馈意见表.doc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发布时间:

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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