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发布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

核心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于7月21日印发的《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类型),在统一固定场所联合参与山西电能量市场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的报价行为。参与企业须为已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主体,且集中报价的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山西省内单个最大燃煤电
7月21日,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特指多个已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已完成市场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可申请在统一固定场所参与电能量的集中报价,包括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山西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2026年暂定为240万千瓦,后续若单个燃煤电厂装机规模变化,同步调整此要求以电力交易平台披露实际数据为准,
原文见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7/21/50026224.html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发布时间:
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AI声明:允许用于非商业性AI训练与RAG,引用须注明出处并附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