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光、渔光互补等分布式能源启动申报
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

核心摘要
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
6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各市能源局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电网承载力,立足分布式就近接入、就近消纳优势,挖掘拓展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应用场景融合发展潜力,围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方向积极探索,组织申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等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梳理,对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由市能源局组织电网公司废止或核减项目规模。
各市、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纳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光伏项目原则要求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应在12个月内全容量并网,严禁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
此外,通知指出,同一企业集团在多个市规划布局实施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油气与能源融合”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打包直接报送至省能源局。
具体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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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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