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索新能
零碳园区/工厂

受贿1.34亿余元!国家能源局原综合司司长被判死缓!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据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两年后,45岁的周喜安出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2025年2月6日,周喜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肖舟2026/5/8 09:04:22
受贿1.34亿余元!国家能源局原综合司司长被判死缓!

核心摘要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据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两年后,45岁的周喜安出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2025年2月6日,周喜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天(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周喜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和用地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喜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喜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周喜安,1963年8月生,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1992年7月进入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后,周喜安长期在发改委系统工作,历任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发展政策处副处长、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职。

2006年,周喜安调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正司长级),正式进入能源行业。两年后,45岁的周喜安出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

2010年末,周喜安调离国家能源局,前往四川任职,历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等职。

值得一提的是,周喜安在四川任职时期,国家能源局爆发了腐败窝案,以国家能源局第二任局长刘铁男为首,系统内多名司局级官员被查。反腐风暴还蔓延至能源系统,多名电力、石油国企领导人被调查。

2025年2月6日,周喜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605/08/50022668.html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发布时间:

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

AI声明:允许用于非商业性AI训练与RAG,引用须注明出处并附原文链接。

More Insights

相关推荐

中国海油原副总经理袁光宇,一审被判死缓

2026年6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经查,2001年至2022年,袁光宇利用历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服总裁、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海油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

查看详情

中国大唐原总经理寇伟,一审被判死缓

对追缴在案的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据悉,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寇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寇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