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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修订: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增加新能源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相关内容。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康炜邺2026/5/7 11:39:18
《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修订: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核心摘要

5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增加新能源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相关内容。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5月3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新能源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相关内容。贯彻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实施细则中增加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相关内容。

二是完善火电机组运行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当月度火电机组省内日前、实时电能量电费不能覆盖发电成本时,按月对其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三是调整火电中长期超额(缺额)回收费用计算方式。当火电企业中长期合约电量高于省内现货结算电量一定比例时,对高于上限要求(低于下限要求)的电量按日进行收益回收(收益小于0时不回收)。

四是增加不直接参与现货市场的市场化机组(场站)中长期超额/缺额回收费用方式。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调整市场运营费计算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间、修改有歧义的条款描述、调整独立储能补偿费用分摊对象等。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完善后的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2026年5月交易结算按完善后的条款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经营主体: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湖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6〕240号)》。现予以转发,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完善《湖南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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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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