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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市场规则更新

2026年2月24日,《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四份文件的3.1版本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5月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可操作性,防范市场违约风险,保障合法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营。四是新增“过户销户”独立章节。

康炜邺2026/3/24 10:51:51
浙江电力市场规则更新

核心摘要

2026年2月24日,《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四份文件的3.1版本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5月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可操作性,防范市场违约风险,保障合法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营。四是新增“过户销户”独立章节。

2026年2月24日,《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四份文件的3.1版本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5月正式实施。

这次迭代到底改了啥?本文基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告〔2026〕第2号(4份3.1版细则)与〔2025〕第6号(5份3.0版细则),聚焦“一调整,三明确,五新增”,清晰呈现政策调整要点,帮助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快速掌握政策变化,精准适配新规要求,平稳衔接实施节奏。

一、整体调整导向

本次3.1版细则修订,主要依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规则体系,结合浙江电力市场运行实际,以“简化流程、强化监管、适配绿电、防范风险”为导向,进一步健全浙江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二、核心变化解读

一调整

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整合进中长期细则,不再单独成章,实现规则统一。

在中长期交易模式方面,细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中售方只允许售出电量,购方只允许购入电量;滚动撮合交易中购售双方可以买入或卖出电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在绿电交易方面,要求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作为售方参与交易,批发用户、售电公司作为购方参与交易,适配新能源上网电价改革要求,为新能源向“高质量”发展平稳过渡提供交易保障。

三明确

一是明确绿电合约分解详细流程。按照发电户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零售用户或发电户号→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形成完整合约链,支撑用户按需消纳绿电,强化小时级溯源基础,满足企业出口欧盟等经济体绿电消费合规路径要求。

二是明确售电公司履约保证递交时限和履约异常评分标准。要求售电公司按月满足履约保证初始额度要求,同时,对未及时缴纳欠费视严重程度给予扣分直至信用等级降级处理。进一步完善浙江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提升可操作性,防范市场违约风险,保障合法市场主体权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营。

三是明确绿电环境价值计算公式和结算周期。绿电环境价值由绿电环境价值费用和环境价值补偿费用组成,次次月结算。细分发电企业、零售用户等市场主体的绿电环境价值费用结算逻辑,提升可操作性,进一步确立了绿电环境价值,为市场主体提供可溯源、可核查的可靠依据。

五新增

一是新增合同签订验证机制。未勾选封顶条款的合同,签订时需法定代表人人脸识别确认,提升合同签订安全性,规避零售合同无封顶价格的价格风险,保护用户权益。

二是新增售电公司可交易电量限额规则。售电公司零售交易可交易电量限额,根据注册资产总额、履约担保额度对应的可交易电量规模两者取小确定。零售用户签约时,售电公司的剩余交易电量限额按规则扣减。切实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用户利益。

三是新增推送居民和农业用户月度电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月度电量推送,批发市场结算依据出具要求。进一步完善结算全数据体系,要求进一步提升电网企业电量预测、申报、结算、市场服务等全环节质效。

四是新增“过户销户”独立章节。进一步细分发电企业、用户类型,对绿电零售用户、非“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过户销户时结算科目和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精准适配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电费结算规定。

五是新增中长期阻塞费用分配调节机制。统调煤电的中长期合约阻塞费用按月单独结算,建立阻塞分配调节机制,形成的月阻塞分配费用由统调煤电进行分摊或返还,进一步完善结算配套机制。

三、核心提示

本次3.1版细则自2026年5月正式实施,各市场主体需提前做好准备,平稳衔接政策过渡:

发电企业重点关注绿电合约和结算要求;售电公司规范零售套餐和履约保证;电力用户关注封顶条款和账单核对;电网企业规范结算质效和市场服务。

提示:本文基于官方公告解读,后续政策调整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绿色转型不是简单的成本投入,而是面向未来竞争力的一次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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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文章来源:浙电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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