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拟与东方新能合资设立储能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
11月5日,国能日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运营业务领域的布局,拟与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东方新能认缴出资额为2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

核心摘要
11月5日,国能日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运营业务领域的布局,拟与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东方新能认缴出资额为2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
11月5日,国能日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产运营业务领域的布局,拟与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东方新能(北京)储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东方新能认缴出资额为24,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为1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
国能日新表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通过协同合作方在新能源资产开发优势及产业资源,进而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资产代运营领域的技术及服务优势,共同开拓资产代运营服务等商业新模式及其市场空间,有利于各方资源优势互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的同时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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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能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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